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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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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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2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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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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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须是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5、“三同时”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6、“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令第302号)。
7、“三个同步”原则
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8、“五同时”原则
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方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2 12:18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来自: 安全管理网(www.safehoo.com) 详细出处: http://www.safehoo.com/Tech/Chemical/201105/182444_2.shtml
一、 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必须熟悉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本职工作中重要内容来抓,决不允许生产干部以管生产为由,单纯考虑产量而忽视安全管理工作。
二、必须认真搞好职工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做到“三懂”、“四会”。上岗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方法,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凭上岗证独立上岗操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配备,并参加专门的培训,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并按规定参加定期年审。
五、健全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各级生产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和交*制。指挥人员的职责要明确,指挥要正确有效,杜绝违章指挥和盲目指挥。生产工人要坚守岗位,精心操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禁止脱岗、串岗、睡岗和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六、 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厂区严禁吸烟的规定,禁止将烟火带入生产区。生产厂区内不设吸烟室,加强对仓库及生产车间的火源管理,严禁使用明火和不防爆的电、热源。
七、严格执行工艺规程,禁止超温超压,禁止超负荷运行。工艺指标不得擅自更改,更不能在系统上进行试验性的操作。
八、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九、生产设备、管道、建(构)筑物及一切设施,必须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作好记录,保证其可靠性、坚固性,不准带病运行。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修、检测、校验等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在厂区行走时,要注意防止运转设备、尖锐物、地沟和阴井伤人。禁止在下列场所逗留:
1、在运转的起重设备下面;
2、有毒气体、酸类管道、容器下面;
3、易发生碎片和粉尘的工作场所;
4、正在进行电、气焊的工作场所;
5、 正在进行金属物件探伤的附近。
十一、厂区内严禁安排住户。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职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
十二、凡有各种酸、碱等强腐蚀物料的岗位,应设有事故处理的水源和备有一定数量的急救药物。
十三、为防止突然停电、停水、停气而造成事故,各岗位应有紧急停车处理的具体措施和根据需要设事故电源。
十四、非自己负责的机械和物品,禁止乱动。
十五、要熟悉掌握预防中毒和事故状态下急救方法,对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要做到懂性能、会使用,会保管。
十六、禁止在车间的操作现场堆放沾有溶剂的棉纱、破布、废油等易燃物品。现场严禁烘烤衣物和食品。
十七、易燃或可燃液体浸过的工作服,严禁穿着到有明火作业的现场。
十八、对于规格性能不明的材料,禁止使用。不明重量的物件严禁起吊。
十九、厂内的各种用水,在未辨明前,禁止饮用或洗手。
二十、新车间、新设备投产前,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前,必须制定工艺规程、操作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和其他有关制度,对投产的装置应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防火规程、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准试车。
二十一、设备、管道及阀门的漆色应符合《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油漆规程》的规定。
二十二、各级生产指挥人员,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的责任。在指挥生产的同时,切实关心、注意安全生产情况,特别要及时纠正违章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