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局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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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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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30 08:56
综合执法局的职权范围如下: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等。
综合执法局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局或者是*。
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第十四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市辖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