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采用哪种矿业权评估方法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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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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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30 12:28
主要看评估目的来决定评估方法。
收益途径与评估方法
一、收益途径
它是指通过估算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采用收益途径对矿业权进行评估,所确定的矿业权价值是为获得矿业权这个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所支付的货币总额。矿业权的评估价值与矿业权的效用和有用程序密切相关,矿业权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它的价值越大。应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必备两个重要条件:其一,矿业权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能用货币计量;其二,矿业权人未来承担的风险能被估计并量化。运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要以矿业权的持续经营并能连续获利为前提,若矿业权投资的未来收益无法预测,则不能采用收益途径。
收益途径是被较广泛采用的资产价值评估途径,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但运用该途径评估方法估算矿业权价值的关键是要合理确定各种评估参数,包括经济的、技术的和管理的参数。一般讲,矿产资源/储量已探明的矿业权,都可以对其未来开发的收益做出估算,也就可以使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进行矿业权价值评估。但矿产资源/储量探明的程度不同,对未来收益的估算的可信程度会不同。因此,用收益途径对矿产资源/储量探明程度低的矿业权进行评估时,是要考虑其风险的,应进行适当的调整。
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下同)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矿业权所包括的矿产资源储量在未来开发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收益途径是被较广泛采用的矿业权价值评估途径,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该途径评估方法是基于人们根据对矿业权价值的认识,通过将地质的、采矿的、选矿的和经济的等知识、经验和实践的综合运用,对矿业权价值做出评价和估算。因此,合理地确定技术、经济等评估参数,是该途径评估方法应用的关键。
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时,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和遵循的假设条件:
(一)前提条件
1.评估对象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获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二)假设条件
1.产销均衡原则,即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
2.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勘查和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为基点。
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以下相同)与评估目的相关,对于以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出让评估以及以公平交易为目的的转让评估指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对某些评估目的,如矿业权抵押贷款、上市或一般卖方的出价决策咨询,可以指矿业权人真实、实际的生产力水平。
二、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一)现金流量法
现金流量法是任何目的下收益途径矿业权价值评估的首选评估方法。
1、方法原理及特点
(1)方法原理和思想基础
现金流量法是折现现金流量法的简称,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法,其基本原理是,将矿业权所指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一个现金流量项目系统,从项目系统角度看,凡是项目系统对外流入、流出的货币称为现金流量,同一时段(年期)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差额称为净现金流量(Net Cash Flow),项目系统的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即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计算净现金流量现值所用的折现率中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以此折现率计算的项目净现金流量现值即为项目超出社会投资回报水平的“超额收益”也即矿业权评估价值。
这种方法的思想基础是:
a.矿业权价值由其在未来给投资者所带来的收益决定;
b.无论谁占有该项矿业权资产,都能获得一定的期望净现金流量;
c.在矿业权交易中,无论是卖者或买者,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都不会超过该项目的期望净现金流量,矿业权交易价值是项目的期望净现金流量中的一部分,即超出社会投资回报水平的“超额收益”;
d.为公平交易所做的未来收益预测应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基本尺度;
e.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率构成,其中的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中含有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同时对矿业权出让评估,折现率也是*部门宏观*矿业权出让市场的手段之一。
(2)方法特点
现金流量法主要特点是:现金流量只计算系统对外发生的现金的收和支即现金流出量和现金流入量,折旧、摊销等只在系统内部循环的非现金流量不参与计算;只考虑现金,不考虑借款利息。因此,现金流量反映了现金在某一个时期进入或离开这个独立“系统”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