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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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代码
国有全资 11
集体全资 12
股份合作 13
联营 14
私有 17
其他内资 19
以开采地下煤炭资源为主要业务的生产企业(煤炭开采企业),通常简称作煤矿。按照所有权的归属、隶属关系和产品分配形式的不同,我国煤矿主要有三种形式:
1. 国有重点煤矿(统配煤矿)
由国家投资兴办,生产资料属全民所有,由国家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或为主管理、或与地方共管的煤矿。到1995年末,我国共有国有重点煤矿104个。这类煤矿生产的煤炭绝大部分由国家统一分配,面向全国,供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工业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大中城市用煤,同时通过调剂弥补缺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足,只有极小部分由煤矿自销进入市场。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自销比重正在逐步扩大。这类煤矿的生产规模较大,现代化程度较高,代表着国家煤炭工业的发展水平,是我国煤炭工业的主体,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所需煤炭的主要来源。
2. 地方国有煤矿
地方国营煤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投资兴办的全民所有制煤矿和军队、*、司法及其他部门自办的全民所有制煤矿。到1995年末,我国共有地方国有煤矿1 803个。这类煤矿大多数由各级地方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或为主管理,少数由*和地方共管;部门自办的则由兴办单位管理。生产的煤炭主要在省内统一分配,供地方工业和中小城市用煤,煤炭富余的省份也可以交由国家统一分配或支援缺煤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自办煤矿生产的煤炭,一般是自行分配使用。地方国有煤矿的大多数,是在国家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划定的、正规大矿难以利用、地质开采条件较差的地区兴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全国煤炭工业布局的作用。特别是煤炭资源分布零星的我国江南诸省兴办了大批地方国有煤矿,弥补了国有重点煤矿分布不均衡的缺陷,是国有重点煤矿的重要补充。
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国有煤矿有时又统称为国有煤矿。
3. 乡镇集体煤矿
由乡镇和村民集资兴办或个人投资开办的小型煤矿。到1995年末,我国约有乡镇集体煤矿8万多处。这类煤矿的生产资料归兴办者所有,生产的煤炭主要是自产、自销、自行管理,多数是就地供给乡镇企业和民用,少数自行设法外运,从中获利。这类煤矿没有正规地质资料和矿井设计,主要是开采构造复杂地段的零星资源和大矿剩余的边角储量,接替性很差。由于它规模小、投资少、生产经营灵活、经济效益可观,尽管目前的生产方法落后,安全条件差,资源回收率很低,仍然得到了很快的发展。不仅有力地支援了当地的经济建设,为所在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了条件,而且为缓和全国煤炭供求矛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煤炭工业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
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集体煤矿有时又统称为地方煤矿。
此外,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所有制单位共同投入资金、设备或其他物质资料,以协议形式组成的混合所有制煤矿已经出现。例如,安徽省淮南新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新集煤矿)就是由原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华能源有限公司和淮南市煤电公司三家合资组建的综合性大型煤炭开发企业。时间不长,就显示了投资省、工效高、质量好、经济效益佳的突出优势。今后预计这种类型的煤矿将会继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