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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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5:45
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保管人和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货物的数量、质量等信息;验收的标准和方式;仓储的费用;以及支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内容。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7:03
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一)仓储物的名称、质量、数量等基本情况;
(二)仓储物的包装等;
(三)仓储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等;
(四)仓储物的保管条件相关要求;
(五)仓储物的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五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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