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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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16:03
遗属补助的标准如下:一般情况下,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二 (一)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系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系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公布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1、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 2、建国前参加*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30%。